院团字[2018] 3号
一、评选目的
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司共青团工作,树立共青团先进典型,完善共青团工作的评价考核,科学评选产生优秀共青团干部,特制定本办法。
二、评选对象
304am永利集团团学组织全体员工干部(含各团支部团支书)
三、评审委员会构成
304am永利集团员工办公室全体老师
团学组织书记处,主席团全体成员
四、评审工作组
团委组织部
五、评选时间
每年四月
六、评选主要内容
1、热心为集体工作,为同学服务,团结成员,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工作及活动,并有显著成果,得到大多数同学的认可。
2、在学习政治,科学文化和专业知识等活动中起模范作用,成绩优异,主干科目不得出现两科及两科以上不及格(含重修通过)
3、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无违纪行为。同时能成功组织属于本职范围内的活动,较好地、及时地完成本职内的任务,能积极配合,协调其它部门之间工作,富有创新精神。
4、热爱团的组织。积极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,服从组织分配,踊跃参加团的各项活动。
5、有明确的团员权利与义务观念,自觉执行团的各项决议,关心团的事业,主动为团的工作献计献策,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。
6、充分发挥个人特长,为本院系各项建设工作及活动服务并取得成效的同学,如文艺体育、社会实践和青年志愿服务等方面。
七、奖项设置
设“优秀团干部”15名,并授予荣誉证书
八、考评程序
1、员工干部依据《共青团304am永利集团委员会优秀团干部评选细则》自评,并向评选工作组呈报《共青团304am永利集团委员会会优秀团干部申请表》,并上交相关证明材料。主要包括以下方面:
(1)申请表一份
2、由评审委员会根据上交材料进行考核,并依评分细则表评定分数。
3、评审工作组进行最后的核定分数以及排名,并统一进行结果公示。
九、评分细则(满分100分)
1、员工干部印象分(20分)
2、员工干部工作开展情况(30分)
3、员工干部思想建设情况(20分)
4、学习成绩及所获荣誉(20分)
5、人际交往,平时表现(10分)
十、工作要求
1、员工干部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,取消评选资格。
(1)员工干部有违法、违纪受处分的,取消参评资格
(2)评选过程中,有欺骗作弊,收受贿赂行为或其它严重违反评选细则行为的,一经查实,取消其参评资格
(3)存在其他违规行为,经评审委员会研究认定可以取消其参评资格的
2、已获得奖项的员工干部,查出有以上情况之一者,评审委员会可剥夺所获奖项
共青团304am永利集团委员会
2018年3月5日